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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风险之一 儿子$签订购房定金合同,父母反悔不卖房-上海房产律师钟涛律师在办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一些典型案例,看起来是一个小问题,但是反映出了大部分购房者的心态,因此,钟涛律师写出来,以飨读者。 ...
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第十二条之规定:“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
钟涛律师按: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享有和变动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通常不动产物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 ...
1、 你和卖家签订的买卖合同由于没有经过产权人全部签字同意,所以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2、 买卖合同无效之后,你可以追求卖家的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卖家赔偿你的除返还房价之外,房屋差价部分的损失可以追求。 ...
房产新政之后首付比例和利率上调,购房者能否毁约退房-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1、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才构成合同法意义的不可抗力。 2、通常是指重大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及政府特殊情况下的征收、征用等客观情况。 3、而房贷新政的调整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该政策无非是导致付款比例和利率等方面的调整,其并不必然导致买卖行为无法完成,或导致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购房者不能以房贷新政为不可抗力为由单方面主张解除之前所签订的相关协议。 ...
你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而要求多分财产,且对方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作为酌定的情节予以考虑。 ...
钟涛律师按:购房交纳“定金”后房屋买卖不成,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退还定金?什么情况下,定金分文不退? ...
因此在目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情况下,国务院出台遏制房价增长过快、过高,打击投机炒房的政策并非不可预见,既不是不可抗力,也并非情事变更,因楼市调控政策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应认定为正常的商业风险,而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
如果房东坚持房子不卖了,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查封其房产以免他卖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上海房东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法院一般不允许你违约,必须履行合同,出卖房子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公房动迁补偿款的继承 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 二、被继承人死亡已逾20年,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动迁后,继承人主张动迁款的处理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高法[1996]250号) ...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2002年4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安置活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收藏该页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 (资料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19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 问题1:对于超过答辩期以后才提出的管辖异议,是否还需要作出书面裁定? 问题2: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所签订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忠实,不得有婚外情,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
以下摘自上海二中院与上海律协编著的《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这本手册是为了统一基层调解机构调解口径、正确执法而推出的,是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形成的较为统一和稳定的意见,体现了法院就相关纠纷裁判时的思路和尺度。参考意义非常大。其中所附相关法律规定,也是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所适用的最主要和常用的法律规范。 ...
钟涛律师按:二手房买卖中,大多数人都是根据中介的介绍,草草签订了所谓的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其他条款没有修改多,而那份合同仅仅只是最基本的条款,没有详细规定双方的义务,例如,房东是否应该配合买家办理贷款手续?房东如果不配合导致贷款不成,谁承担责任呢? ...
上海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同时也是中国房地产改革试验区。1993年上海市响应国家号召,开展房地产试点活动,公有住房私人可以买下产权,随着1993年的办法规定,到1994年的暂行规定,到1995年、1996年,1999年的足部完善。可以说,边走边修改条例。因此留下了不少的隐患和矛盾...
钟涛律师 按:在上海地区,存在大量的公有住房,不少上海人依然几辈人挤在公房内居住,也要一些人搬出公房,在外买房、借房居住。老公房一般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那么当承租人想买下公房产权,或者已经买下产权,但是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上并没有户...
钟涛律师按:上海地区动迁房买卖在法院是认可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你的合同必须是专业的律师或者房产机构单独拟定的,而不应该是简单的和二手房一样的网络合同,那里边的条款都很不完善。 ...
购买拆迁房之后房东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钟涛律师按,2006年、2007年不少客户在中介的介绍下,购买了拆迁安置房,随着上海市房管局的规定,动迁安置房从5年限制交易期调整为3年。由此加速了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活动。 ...
钟涛律师按:根据上海各市区县房产交易中心内部文件规定:未成年人出售房产,必须由父母双方法定监护人到场签字同意。这个规定本身是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一种保护,但是也有例外的时候,如果夫妻早已经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样因为生活所迫,想出售此套房屋,另一方配偶如果不予配合,该怎么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