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风险之一 儿子$签订购房定金合同,父母反悔不卖房-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律师按:钟涛律师在办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经常遇到一些典型案例,看起来是一个小问题,但是反映出了大部分购房者的心态,因此,钟涛律师写出来,以飨读者。
【案例分析】
甲于2010年3月21日,通过中介看房,看上了位于卢湾区斜土路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450万,当晚,甲与乙签订了购房定金合同,支付定金5万元,乙出具收据。
2010年4月6日,乙的父母约甲出来谈判,希望甲再增加房价款,甲不同意,乙的父母告知,购房定金合同上只有乙的签字,而此套房屋产权证上有父母的名字,共三人, 因此合同无效,只能退还5万定金。甲不同意,愤而起诉至法院,要求双倍定金返还。
乙父母主张共有人没有全部签字,定金合同无效。
【争议焦点】
1、 定金合同没有得到全部共有人同意,是否有效?
2、 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 该定金合同合法有效。
这份只是一个定金合同,约定的是定金责任,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字之后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其作为共有人,理应知道卖房需取得全部产权人同意,买房者交付定金之后,完成了自己的义务,卖房者的义务就是按时交房。
2、 此份定金合同并不是买卖合同。
定金合同并没有影响到共有人的居住权利。如果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全部人签字,买卖合同肯定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就完全不一样的。乙签字之后,如果违约,承担的定金双倍返还的违约责任,并没有影响到居住权。所以;乙的父母主张定金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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