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房买下产权需要同住户口人全部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钟涛律师 按:在上海地区,存在大量的公有住房,不少上海人依然几辈人挤在公房内居住,也要一些人搬出公房,在外买房、借房居住。老公房一般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那么当承租人想买下公房产权,或者已经买下产权,但是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上并没有户口人全部签字,合同是否有效呢?其他户口再公房内,但是早已经不在此居住的人是否还有居住权呢?
钟涛律师答复是肯定的。公有住房买下产权,必须经过同住人全部一致,否则合同无效。根据上海法院规定,同住人认定有2个标准:
1、 户口再承租公房内的上海户籍人员;
2、 拆迁安置在公房内,不论户口是否迁入都算广义同住人。
在上海市,由于家庭矛盾,不少承租公房买下产权的时候都没有经过全体同住人协商一致,私下偷偷买下产权,等到几年之后同住人才发现,并且随着上海市房价这几年的不断攀高,房屋越来越被大家看中,动辄上百万的价格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其中公有住房产权纠纷是法院受理公房纠纷的典型案例。
钟涛律师建议,遇到公房产权纠纷,聘请专业房产律师为你代理诉讼,避免你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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