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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3月初沪籍成年子女限购一套房,到5月中旬沪籍单身限购一套房,再到6月中旬非沪籍单身人士不得购房,上海限购政策三次收紧,继续从严。...
钟涛律师在处理售后公房确权案件中,首先区分购房资格人和共有产权人的概念十分重要,购房资格人的概念主要参考94方案系列法律文件,共有产权人的概念主要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
上海高院曾出台了《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该第五条为“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
根据客户委托,钟涛律师首先将案件在黄浦区法院立案,随后申请法院调查令,持有律师执照,到第二征收事务所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调取工作,黄浦区第二征收事务所依法出具了xx号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根据钟涛律师现场了解,已经新闻报道可知,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露香院动迁地块签约率已经达到80%生效条件,征收协议开始生效。 钟涛律师提醒,虽然协议以及开始生效,但是比例总归不是100%。总有些租赁户没有签订征收协议,那么,对于那些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的住户,接下来政府会采取那些征收拆迁措施呢,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为你解答,告知你该如何维护你的征收拆迁利益。 ...
上海市房地局、房改办关于印发《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和《1995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实施细则的问题解答》的通知 1995-12-13 沪房地改[1995]767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下发《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
上海动迁房过户政策2010年10月25日上海市房管局已经做出修改,限制过户期间从5年调整为3年,比较进一步刺激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过程。 ...
上海市1994出台公有住房出售实施意见,史称“94方案”,1995年、1996年进一步修改完全公有住房出售条例,史称“95方案”“96方案”。由于新中国也是第一次出售公有住房给个人,个人第一次被允许购买产权房,因此意义重大,但是由于初次原因,实践中94方案出台后,造成了产权证上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虽然这个问题在1995年的方案中得到修复,但是1年的时间以及留下很多矛盾隐患,随着产权人过世的越来越多,此类纠纷不断在法院上演,并且因为涉及专业房产知识,并不是所有律师都清楚具体的规定以及法院判决口径,更别提一些司法所了,因此引起了不少的误解和矛盾,包括法院报纸都在不断刊登案例,指导和提醒当事人合法维护自己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纷争。下面,以钟涛律师办理的闸北区法院某94公房产权确认案例为例,分析如下...
按上海市相关规定的回沪政策,新疆等地知青及其子女首先必须在沪落实户籍,故不少知青及其子女投亲靠友将户籍迁入亲属朋友家中。因户籍地住房紧张,知青及其子女只能在外借房居住,故“人户分离”的现象较为普遍。平时尚能相安无事,一旦户籍地房屋遇动拆迁,知青及其子女为房屋安置补偿款问题,极易与在沪亲属一方产生纠纷。 ...
在上海,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多,购房买房成为一个增值保值的重要手段,不少家庭将富余的资金投入楼市,购买房屋增值。其中如果婚后购买了开发商的期房,交房,办理小产权证都需要1-2年的时间,在办理出小产权证之前,如果夫妻双方涉及离婚,对此房屋如何分割呢? ...
在房价如此高的今天,买卖一套房子,基本要缴纳10%左右的税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房产中介就会为了促成交易,帮忙逃避税费,于是阴阳合同屡禁不止,如果交易顺利,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纠纷,阴阳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承担过错责任?会成为困扰当事人的一个难题。 ...
钟涛律师按:情势变更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是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2009年5月13日施行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次明确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该原则,因此买方可以引用该原则作为抗辩,,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进而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但要注意正确引用,牢牢掌握好法律的规定,而不能滥用。 ...
钟涛律师按:二手房买卖中,大多数人都是根据中介的介绍,草草签订了所谓的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其他条款没有修改多,而那份合同仅仅只是最基本的条款,没有详细规定双方的义务,例如,房东是否应该配合买家办理贷款手续?房东如果不配合导致贷款不成,谁承担责任呢? ...
购买房屋之后,上家户口一直不迁走,有何影响-上海房产律师钟涛 钟涛律师按,经常有客户咨询本律师,买房的时候说好了过户后房东立即将户口迁走,可以一直拖了几个月,户口依然没有迁走,找房东,他也不接电话,我该怎么办? ...
司法实践中房屋分割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卖房子,双方分卖房款。二是房子归一方所有,得房者给对方相应的房款。 ...
1、产权证上有2个人的名字,那么买卖合同必须你们2个人签字,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2、定金合同有效,如果你老公违约,要赔付他人双倍定金返还。 ...
根据李小姐的描述,钟涛律师认为,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可以依法要求份额。 2、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屋,房屋产权虽以配偶中一人名义登记的,除有书面约定外,该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取得时间以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确定。 ...
你好,这10万装修费应当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屋的内饰拆下来损失大,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一般内饰不拆除维持原状,由他适当给你相应的价款。 ...
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故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父亲明确表示房子赠予你个人,则该房子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丈夫无权主张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