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房和拆迁补偿托低保障不可兼得
近期一些客户不断咨询钟涛律师,申请经适房后是否会影响现有住房的拆迁安置补偿。或者以前享受过动拆迁待遇后,现在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钟涛律师解答:根据目前已有的政策,申请人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和动拆迁保障托底政策之间,只能享受其中一个,不能兼得。
这里边有一个概念,什么叫“动拆迁保障托底”政策。各个区县、地段是不一样的,托底保障是指按照“数砖头”补偿后,如果家庭面积很小,人数较多,政府会保障人均十几平米,或者几十万。保障人均最低一个标准。这个就是保底政策。相当于最低工资水平一样,最低不低于这个数字。
经济适用房是属于政府福利政策,动拆迁补偿托底也属于政府福利,所以二者只能享受一个,不能兼得。下边,钟涛律师结合例子,给大家分析下:
【案例分析】
例如,位于浦东新区乳山路、源深路的乳山三村要拆迁。一套公房面积为15平方米。根据动迁组的政策,此地段均价20000元平方米,有一家三口的户口。
那么,根据数砖头原则,他家至少可以获得15X20000=30万的补偿款。按照浦东新区套型托底政策,人均不低于25万一个人,人均面积最低30平方米。这个就比数砖头拿的多了。
先数砖头,不够的托底政策保底。这个就是现在上海市动拆迁的政策。砖头补偿部分属于你应该得到的。托底部分属于政府福利保障的。
如果你选择经济适用房,那么没有保底政策,砖头是多少就是多少。到底是70%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划算,还是动迁安置保底划算,每家都是不一样的,这个可以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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