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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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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主要擅长房产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房产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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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分割】离婚后房屋析产分割问题

时间:2013-6-23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离婚后房产分割】离婚后房屋析产分割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诉讼离婚只解决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分割问题,如果夫妻诉讼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以外的人的名字下,那么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就不能解决此房屋分割问题,只会告诉你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另行起诉,另案起诉分割此套房屋。这个是为什么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的是婚姻法,而婚姻法只是调整男女夫妻自己的纠纷,包括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如果房屋还登记有其他人的名字,那么就属于夫妻以外的人员,不能适用婚姻法来处理了。所以,在诉讼离婚程序中,人民法院不能处理此套房屋,只能告知另行起诉分家析产来解决,这个时候适用的就是物权法,大家都可以参加进诉讼官司中来了。

 

  根据物权法规定, 房屋产权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一般具有家庭身份关系的属于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知,夫妻如果和父母共同所有房屋,那么一般属于共同共有份额,共有共有房屋分割原则就是各方均等份额,不考虑贡献大小,每个人都有份额。在很多夫妻离婚中,房屋购买可能一方父母出资,夫妻来还贷,此套房屋如何分割呢?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那么此套房屋属于夫妻和父母的共有财产。一般均等份额,即使一方没有出资。

 

 

  钟涛律师建议,不少夫妻结婚后都会把另一方的名字添加上来,如果在添加的时候直接约定份额,这样就可以避免以后产生很多纠纷,因为法律规定, 夫妻约定了财产份额, 那么约定就是优先考虑,法院判决也会优先安置约定来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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