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动迁安置房现在符合过户条件,但是房东不过户怎么办?
钟涛律师按:2010年10月28日,上海市动迁房交易过户限制期由五年后改为三年后过户,不少以前都没动迁房的客户已经符合过户条件了,但是因为09年、10年房价上涨,导致不少购买动迁房的买家遇到房东不配合交易过户,甚至要求价才能过户的无理要求。钟涛律师结合办理案件实际和法律规定解答客户最关心的问题:
一、购买拆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法院会不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一般情况下,如果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由专业律师起草的,那么一般都是有效的,实际生活中不少客户是通过中介购买的,买卖合同相对很简单,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等等细节,给起诉留下了一定的隐患。遇到房东不肯办理过户的情况,买家最好拿着买卖协议到专业律师办公室详细咨询,审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二、合同有效之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房东履行过户手续。法院会对买卖合同效力,买家是否已经支付购房款,房东不肯办理过户的理由等等进行审查处理,并根据维护交易安全秩序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实际中,都是支持买家取得房屋所有权, 即使房东愿意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反悔不卖房。
【案例】
买卖动迁房,房东不过户怎么办
2007年57月,石先生和夏女士在明明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套动迁安置房,签订了一份动迁房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夏女士将其位于华绣路世博家园的的一套动迁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石先生,并且约定了5年之后办理过户的情况。
2010年10月,上海市政府发布文件,动迁安置房3年后就可以交易,于是石先生要求夏女士协助办理交易过户,因房价上涨,该房屋市场价值100多万,夏女士不同意。并且说同一个小区的其他人家都加了5万元左右的房价,要求石先生也加价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双方协商未果,石先生委托钟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明,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自愿订立,没没有违法法律规定,各方应该诚实守信的履行合同义务,现在买家石先生已经按时支付了购房款,卖家配合办理过户是一个房屋交易完成的重要义务,因此判决,房东夏小姐应该在判决之后1个月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网站声明:《购买动迁安置房现在符合过户条件,但是房东不过户怎么办?》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房产、房产分割、房产交易谈判、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