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
钟涛律师主要擅长房产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房产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诉讼指南
最新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68879992-811

Q Q:17281477

传真:086-21-68879993


E_mail:ayukowa@163.com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地产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二手房买卖>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房东的产权人之一妻子去世,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房东的产权人之一妻子去世,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时间:2011-11-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房东的产权人之一妻子去世,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钟涛律师在办理房地产案件中,遇到几个客户咨询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之后,其中一个产权人去世了,接下来如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呢?

   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他去世,那么权利义务就友他的继承人来继承,如何办理过户有2个方式:

一、协商方式,他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先办理产权到其他人名下,然后其他人再与你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此种方法设计公证费,一般是房价的3%左右,继承办理过户税费较低。

二、诉讼方式,买家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全部继承人履行过户义务,根据法院判决再办理过户手续。此种方式省去了继承公证的问题,但是因为诉讼解决,矛盾突出,所以他的继承人可能不会全部到场,法院诉讼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三、如果产权人有一个是未成年人,那么问题又复杂些,由监护人代为出庭,如果父母都去世,那么可能要由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然后代为出庭。

网站声明:《  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房东的产权人之一妻子去世,如何办理过户手续》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房产房产分割、房产交易谈判、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http://www.yaoup.com
. TAG: 房屋买卖 买卖合同 产权人死亡 过户 律师陪购 房产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