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要求加价,法院判决卖家违约赔偿损失
钟涛律师按;卖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随着房价快速上涨,提出加价,否则不配合房屋过户。法院最好判决卖家继续履行房屋过户手续,同时赔偿买家一万余元违约金。
【案例分析】
1、2008年,买家通过某中介公司与卖家签订期房转让买卖协议,约定买家花45万元购买昆山花桥某小区期房住房一套,双方对违约责任、管辖法院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买家付款并搬进居住在内。
2、2010年1月,开发商通知了卖家,卖家取得房屋产权证。
3、但是因为地铁通线的消息,房价上涨很快,房子已经升值,卖家提出让买家再加一些钱就配合过户,否则不配合办理过户。
4、买家委托律师起诉法院要求卖家配合办理并赔偿违约金。
1、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期房也可以转让。双方应该诚实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2、卖家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约定的,出了要继续履行合同之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钟涛律师提醒,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签,签了字要付法律责任的,同时房价上涨谁也不能预料,既然卖了房,拿了钱,就要诚信到底,不要为了所谓的房屋差价就恶意毁约,反悔,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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