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承租的公房,结婚后拆迁分配的公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客户咨询】
钟涛律师你好,我是南京西路699弄的一个住户,我和老公2001年结婚,婚后居住在他承租的公房内,我的户口没有迁入。2003年,此地段拆迁,分配给我们一套使用权房,我不是被安置人,承租人还是他。现在我们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请问此套公房如何分割?我可以承租吗?
结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如果该公有承租房屋被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该房屋没有产权,不存在分割的可能,而是具有使用权,同时该房屋使用权是夫妻共有的权益,离婚时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同时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婚姻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