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调控政策后,开发商后期开盘价格大幅下降,前期买家可以要求退还差价?
去2010年1月份初至2010年1月31,国务院、地方政府不断出台房产市场调控政策,导致全国房地产交易量大幅降低,下一步,房地产价格下跌空间已经到来。
那么,我们都知道开发商开盘一般都是分几期进行,如果买家在2010年4-12月份购买的开发商的期房,开发商在2011年3月份之后另一期开盘,价格比前面的每平方米差价几千元,总房价差距30几万的情况下,作为前期业主肯定觉得不公平,仅仅几个月时间,损失达到几十万,开发商一直强调不会降价,不是出尔反尔吗?买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呢?
1、2010年开始,中国房地产进入调控多变之年,在政策面前,任何人都要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在政策调控下,房价到底是涨还是跌?谁也无法决定,是由多种力量博弈决定的。
2、作为消费者买家,与开发商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预计到风险,因为所以的事情没有只涨不跌,没有包赢的事情。政策出台前已经购房的消费者因为开发商大幅降价而要求退房或补偿差价的,从法律上来说难获支持。除非开发商同意退房或补偿,否则仍按原《房屋买卖合同》履行。
3、举个例子,如果房价下跌,开发商要退钱,那么如果房价大涨,开发商再找你多收钱,你会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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