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解读新拆迁条例之二补偿标准问题
钟涛律师按: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总理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那么拆迁条例中规定了哪些补偿项目呢?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呢?是全国统一价,还是每个省市自定价?
对此该拆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大的项目分为房屋补偿、搬迁过渡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其他补助和奖励。
2、 但是结合中国省市各地不一样样,具体标准很可能由省市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公布。
3、 此次修法暂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情况,只是调整城市国有土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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