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解读新拆迁条例之一新旧法衔接问题
钟涛律师按: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总理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不少广大老百姓如同黑暗中迎来了光明,内心激动啊。
那么对此现在正在进行的拆迁,到底应该适用新法还是旧的拆迁条例呢?如何衔接呢?
对此问题,该条例的第三十五条规定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此条文保护以下几层意思,钟涛律师为广大读者解读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起生效实施。
2、在2011年1月21日之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依然有效,具体补偿待遇依然按照原来的公告标准,不适用现在新的标准。
3、只有一个改变,就是不能像原来的那么由政府或者拆迁人进行强制拆迁,强迁手续必须经过法院办理。
4、我们都知道,现在进行的很多拆迁项目早已经拿到拆迁许可证了,所以,拆迁补偿待遇还必须按照旧的标准,这个就是时间点的问题,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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