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求支付首付款之后再签订买卖合同
钟涛律师按:在不少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中介以及房东都会让买家当天签订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付款,然后用首付款去偿还银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这么做有什么风险呢?
钟涛律师认为风险有如下几点:
1、 房东拿着首付款逃跑;
如果房屋首付款比例过多,银行贷款少,那么房东有可能拿着首付款逃跑,买家只能起诉到法院,经历漫长的诉讼之后,还有首先还贷银行贷款之后,才能拿到剩余房款。
2、 房东挪用首付款,银行贷款依然没有偿还
房东如果做生意,或者赌博等欠债,那么就有可能拿着首付款去偿还债务。还债之后银行贷款依然没有偿还,依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造成交易中断。
钟涛律师出招,购房过程设计资金巨大,买卖过程风险较多,房产中介满口承诺,根本不提风险,等着真出了风险,中介又不管。律师建议,购买房屋要聘请律师陪购,做好资金监管,避免首付款被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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