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王伟) 是为规避房屋限购而假离婚,还是因为感情危机而真离婚?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对李莹要求撤销“假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2年2月,李莹与张强到民政局签署了离婚协议,为双方四年的婚姻生活划上了句号。但双方的纠葛却并没有结束,李莹认为,双方离婚是假,真实目的是为女儿购买学区房,而且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当晚便签订了购房协议书。为此,李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部分,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强却认为,买房与离婚无关,张强中意的房屋开发商正巧在2月份开盘,为了尽早买房,所以在离婚后不久就签订了购房协议。
法院查明, 2012年2月李莹与张强在民政局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为男方张强与女方李莹因女方过错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女儿由张强抚养;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归张强所有;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协议内容均由李莹书写。
签署离婚协议的当天晚上,张强和李莹便通过中介签订了购买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房屋的协议,但因种种原因最终买房协议未能履行。法院一审判决对李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未予以支持。李莹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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