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证上有我和我妻子和儿子三个人的名字,这房子该怎么分
【客户仔细】
1、2007年,结婚前,我一人出资买了一套商品房,付清全部房款,婚后我妻子提出要把她和儿子两个人的名字加到产证上,我同意了。
2、现在她提出离婚,请问律师,我们三个人可以各得到多少份额?在离婚诉讼中就能确定得到多少份额吗?
若产权证上未约定各共有人份额,则应推定为共同共有。
至于你们三人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各能分到多少份额,法院一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酌定,平均分配只是一般原则。
而你作为出资方有适当多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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