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出台限购政策导致无法交易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算违约
钟涛律师按:2011年,制定是一个调控之年,拐点之年,新年伊始,从中央开始,京、沪、粤带头,全国大部分城市开始出台限购政策,以户籍为标准,本地的不能超过2套住房,外地的不能超过一套住房。相比较2010年底限购,2010年只是限制贷款,2011年直接限制购买过户了。调控更加的严格。
12、1月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定金、首付款的这些客户就面临此种情况,交易已经不可能进行下去,无法办理过户,而房东又觉得冤枉,房价也涨了,如果换做他人可以顺利出让,限制他的房子也不好卖了。所以导致产生了纠纷,房东坚持按照合同来没收定金,追究违约责任,买家坚持认为是政府限购,责任不在自己,要拿回首付款。
钟涛律师认为,政府出台限购政策,以及出乎大部分人的意料之外,而且导致交易根本无法进行下去,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不是当事人所能掌控的,因此双方都没有责任,属于不可抗力,卖家应该将首付款退还给买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已经向开发商缴纳定金预定房屋的,可以全额拿回定金,开发商也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钟涛律师建议:2011年正处在房产政策多事之年,所有买家应该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如因政府政策变动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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