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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进入2017年,虽然经济走向依然不明朗,但是上海地区经济发展,拆迁征收继续推进,那么最新的上海集体土地上或者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补偿标准是什么?工厂被拆迁,员工不愿意搬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呢?下面上海拆迁律师钟涛为您整理解答如下。 ...
钟涛律师94方案公房确权胜诉案例...
钟涛律师按,这是钟涛律师办理的又一起确认空挂户口人员不享有居住权的成功案例,案件经历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全面支持钟涛律师提出的观点,空挂户口人员不享有公房居住权。 ...
面对动迁组对付的你的方法,律师教你如何应对 ...
因钟涛律师按,随着2011年政府限购政策实行,很多人购买房屋时被限制了,例 如外地户籍人员,在上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如果之前已经购买过房产,那么目前是不能再次购买的。但是如果售楼小姐承诺开发 ...
购买拆迁安置房有什么风险值得提示的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应就权属,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因此,为保护交易安全,保证合同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该委托律师书写合同相关内同,并在律师的监督下完成合同的签署。相信以律师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定可以帮您做到滴水不漏,让您高枕无忧 ...
因为各种原因,如继承啊,遗产税啊,获取银行贷款啦,财产转移啦等等这样的原因,有些家庭亲属之间需要进行房产过户转移,或者叫虚拟房产买卖过户转移。这么做,到底有没有风险,税费到底如何呢,钟涛律师简要描述一下。...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国家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而不是购房者购买时间以及办理产权证的时间,现实中不少购房者还不清楚这个关系。钟涛律师认为而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信息,有些开发商不会主动告诉你,需要你自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才可以准则知道。 ...
钟涛律师在处理售后公房确权案件中,首先区分购房资格人和共有产权人的概念十分重要,购房资格人的概念主要参考94方案系列法律文件,共有产权人的概念主要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
根据客户委托,钟涛律师首先将案件在黄浦区法院立案,随后申请法院调查令,持有律师执照,到第二征收事务所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调取工作,黄浦区第二征收事务所依法出具了xx号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黄浦区露香园国有土地征收协议已经于2012年10月30日正式开始生效,第一批住户已经开始搬迁,征收协议已经进入审计阶段,下一步就会陆续发放动迁征收安置款。 ...
根据钟涛律师现场了解,已经新闻报道可知,上海市上海市黄浦区露香院动迁地块签约率已经达到80%生效条件,征收协议开始生效。 钟涛律师提醒,虽然协议以及开始生效,但是比例总归不是100%。总有些租赁户没有签订征收协议,那么,对于那些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的住户,接下来政府会采取那些征收拆迁措施呢,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为你解答,告知你该如何维护你的征收拆迁利益。 ...
不少客户咨询钟涛律师,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卖是否合法有效?必须等待3年之内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吗? 钟涛律师为你解答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但是不能通过交易中心后者公证处买卖,只能双方私下买卖。 2、 拆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
钟涛律师按,即使在现在房地产调控已经2年的时间,房地产交易一直都没有停止,最近又开始比较活跃了,当然,买房就向买白菜,因为普通购房者根本不知道该如何买房,只是听取中介公司的忽悠,房子只看过一眼,有些房子都没有看过,就缴纳了定金和意向金,那么如果事后感觉不合适,可以拿回定金和意向金吗? ...
这些年来,钟涛律师处理过几百起房产纠纷案件,其中有一些是涉及到动迁安置房购买之后过户产生纠纷和矛盾的,本来法律关系简单,但是因为当初购买房产的时候不注意,没有聘请专业律师陪购,导致后续纠纷不断。 ...
上海动迁房过户政策2010年10月25日上海市房管局已经做出修改,限制过户期间从5年调整为3年,比较进一步刺激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过程。 ...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对婚前购买房产,离婚按揭房产增值分割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4、5、6、7、10、12、14条文和房产分割有重大关系,有些和以前的法条冲突,有些观念必须改变,钟涛律师结合办案经验,为你分析解答如下: ...
钟涛律师认为,当前,房产中介市场比较混乱,处于完全市场化的阶段,管理和监管比较松散,而且购买房屋者大部分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面对遍地都是的房产中介,根本没有甄别能力,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因此对于中介条款里确实为了保护中介佣金利益的条款,法院可以确认有效,但是对于额外追究高额违约金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 ...
本院认为,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系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本案原告赵2在1994年购房之前就将户口迁出系争房屋,其不是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故要求确认为系争房屋共有人的主张,本院难以支持。原告赵1、赵王梅在购房时属于系争房屋的同住成年人;而原告赵3,虽然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上没有其签章,但其户口在购房之前就已经恢复,结婚前也实际居住系争房屋,亦属于系争房屋的同住人,所以前述三名原告要求确认为共有人的主张,本院可予支持。至 ...
上海市1994出台公有住房出售实施意见,史称“94方案”,1995年、1996年进一步修改完全公有住房出售条例,史称“95方案”“96方案”。由于新中国也是第一次出售公有住房给个人,个人第一次被允许购买产权房,因此意义重大,但是由于初次原因,实践中94方案出台后,造成了产权证上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虽然这个问题在1995年的方案中得到修复,但是1年的时间以及留下很多矛盾隐患,随着产权人过世的越来越多,此类纠纷不断在法院上演,并且因为涉及专业房产知识,并不是所有律师都清楚具体的规定以及法院判决口径,更别提一些司法所了,因此引起了不少的误解和矛盾,包括法院报纸都在不断刊登案例,指导和提醒当事人合法维护自己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纷争。下面,以钟涛律师办理的闸北区法院某94公房产权确认案例为例,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