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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庭审时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判决主文是否应当表述?多数法院都是这样做的。并在判决书论理部分表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予以认可”;在判决书主文表述:”原告与被告签订的XX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履行)“。 ...
钟涛律师按:情势变更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意思是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2009年5月13日施行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次明确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该原则,因此买方可以引用该原则作为抗辩,,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进而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但要注意正确引用,牢牢掌握好法律的规定,而不能滥用。 ...
因此在目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情况下,国务院出台遏制房价增长过快、过高,打击投机炒房的政策并非不可预见,既不是不可抗力,也并非情事变更,因楼市调控政策导致购房合同不能履行应认定为正常的商业风险,而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
钟涛律师按:2010年开始的房地产新政对购房者的风险越来越大,特别是2011年开始的各地限购措施,使一些老百姓对购买一般的商品房失去了机会,因为不符合纳税或者社保条件,而拆迁安置房因为几年后过户,并且比周边市场价格低很多,于是成为了近期不少购...
房屋买卖是个大事情,买卖双方在中介的居间介绍下,都想顺顺利利的买卖房屋,平安交易。但是如果在交易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交易出现矛盾,甚至于房东扬言威胁解除合同,退房购房款,不卖房子,买家遇到这个情况该怎么办呢? ...
钟涛律师按:在购买大量二手房以及一些一手房的买卖合同中。买卖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一般是约定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通常会约定宽限期,7天以内支付滞纳金,7天以后,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按照房屋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
在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经常遇到的纠纷就是比较无赖的房东,收了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故意找各种借口拖延,迟迟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且还经常说,你不要着急,如果是破脸了他不卖给你了,大不了赔你违约金,可是房价上涨了那么多,违约金根本就不够损失的,请问钟涛律师,房东可以选择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吗? ...
1、 阴阳合同不是全部无效,涉及房屋总价部分的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2、 如果查明确实存在阴阳合同,不同房价的情况,法院会判决按照真实的房价进行交易,补缴税款,但是不会支持解除解除合同。 3、 你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真实的房价是104.5万,其次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银行贷款一般不会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