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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0-12 浏览:397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关键字:9495方案,售后公房,共有财产,诉讼时效,产权共有,上海律师

描述:94方案确权 诉讼时效2014年迫在眉睫

1994年5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房改办、市房管局制定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同年6月15日,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此后,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还颁发了相关问题的系列解答意见等文件,这些构成了公房出售的“94方案”。
 “94方案”最大的特点是根据当时的规定房屋产权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不能登记为多人。随后为了弥补这一问题,随即颁布新的规定允许当时的同住成年人在诉讼时效内通过确权的方式将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去,所以此后围绕着“94方案”确权的纠纷一直延续到现在。
关于“94方案”的时效问题,争议也颇大。上海市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3年第1期对此也做了部分解释,结合司法实践来看,“94方案”确权虽然规定了诉讼时效,但是对于2年诉讼时效适用并不严格,上述问答也规定了同住成年人生前一般都可以要求确权,并未明确两年之内。对于“94方案”2年时效适用最严格的体现在如果登记产权人去世后的两年后,同住成年人不得再申请确权这一规定上。
但目前“94方案”确权却又面临另外一个重大的时效问题,即20年的最长保护时效。“94方案”自1994年5月18日开始施行开始到1995年6月29日颁布《关于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为止,历时一年左右的时间,截止到现在,有的已经超过了20年的时间,有的再有不到1年的时间也要满20年了。虽然司法实践对于2年诉讼时效适用并不严格,那么20年最长保护时效必须要提起高度注意,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有一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问题,人民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20年的最长时效从行为发生之日起算,不能中断、延长,况且司法实践中一直认定“94方案”适用诉讼时效,那么这个20年的最长保护期很有可能成为确权的拦路虎,必须引起注意。特别是对于“94方案”非登记的同住成年人而言,更要关注该房屋转产权的确切时间,确保在购房之日起20年内提起确权之诉,否则超过20年,该权利很有可能不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