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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3-8 浏览:328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关键字:开发商,限购政策,违约责任,上海律师,房产律师

描述:因钟涛律师按,随着2011年政府限购政策实行,很多人购买房屋时被限制了,例 如外地户籍人员,在上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如果之前已经购买过房产,那么目前是不能再次购买的。但是如果售楼小姐承诺开发

 

 

  钟涛律师按,随着2011年政府限购政策实行,很多人购买房屋时被限制了,例

如外地户籍人员,在上海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如果之前已经购买过房产,那么目前是不能再次购买的。但是如果售楼小姐承诺开发商有关系可以包装一下,保证你可以购买过户的,之后签订预售合同,缴纳购房款,最终由于限购不能办理过户,开发商是否可以没收已付房款,购房者可否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呢?

 

 

【案例分析】 

   1、王先生是湖北户口,户口不在上海,在2007年底时候在上海购买过一室户的房子。

   2、2012年,王先生要生育小孩,房子比较小,因此一直想购买一套大的房屋。但是,上海市政府规定,外地户籍人口只能购买一套房屋。因此正常情况下,王先生不能再购买房屋。

  3、王先生听信某开发商售楼小姐承诺,开发商有关系,可以帮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一定可以购房,于是,王先生签订预售合同,支付了购房款70万元。

  4、几个月过去,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王先生于是了解到,他被卡主了,不能办理过户,开发商也拒不退钱,。

 5、王先生委托律师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分析】

 1、在目前限购的环境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买卖案件,涉及到限购问题,如果要支持继续履行,手续都要去征询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意见以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履行,如果确实属于因为限购无法履行的,肯定是判决合同解除,因此本案判决合同解除

  2、但是,对于是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王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具有较大的争议。一般而言,政府颁布了房地产调控措施,王先生应该知道自己被限购了,不能再行购买房屋了其再次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存在一定的过错。

  作为开发商来讲,如果王先生不如实提供自己的住房情况,开发商是没有能力核实王先生到底是否被限购的。本案中,虽然售楼小姐承诺过,但是王先生并没有保存证据,也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开发商当然不认可。

 但是,开发商应该也要对购买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和询问,本案开发商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做过这项工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3、因此法院判决,双方都存在过错,合同解除,各自返还之后,其余诉求都不支持,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钟涛律师提醒,本案告知我们,在目前限购环境下,很多中介工作人员,售楼小姐都虚假宣传和承诺,保证可以帮你办理过户手续,并且说有什么什么关系等等,真等到后来办不了,他们矢口否认曾经的承诺,把自己的责任撇的一干二净,导致购买者陷入麻烦纠纷之中。因此,购房者一定要睁大眼睛,聘请专业房产律师助你购房,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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