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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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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主要擅长房产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房产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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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59街坊(二期)旧城区改建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

时间:2014-11-7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静安区59街坊(二期)旧城区改建居住困难户认定和补贴办法

 

 

一、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静安区59街坊(二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关于居

住困难户的审核和认定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国务院令第590)、《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

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按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

核查办法》(沪房管规范保正2012)8)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59街坊(二期)居住困难的被征收人、公

有房屋承租人家庭。

  三、申请对象

  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

规定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

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为“居住困难户i,可增加保障补贴,

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外。

    四、困难利、贴核定计算公式

引、偿金额:评估价格+价格补贴+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

居住困难补贴:抗算单价X居住困难户人数X22平方米—被征收

    自征收决定做出之日起,征收范围内居住困难的被征收人、公

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征收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由共同申请人签

名同意接受核查他处住房情况、户籍并公示结果的书面文件。

    截止附生效条件协议签约期满尚未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

未提交完整申请资料的被征收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自行承

逾期申请造成的奖励补贴等经济损失。

    ()申请材料

    1、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名的《静安区59街坊(

)房屋征收居住困难补贴申请表》。

    2、共同申请人签名同意接受核查他处住房情况、户籍并公

结果的书面文件。

    3、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被征收房屋和需核查的他处住房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所在地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5、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达

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婚埠

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及离婚后未婚证明。

    6、共同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

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赁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

    7、核定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

    征收事务所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接受

料,将申请户信息输入信息系统,并将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机4

    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征收事务所应当退还申请材半

并告知补正要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房屋核查

    区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市房管局相关胡

委托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申请户进行住房电子信息比对,并损

“电子信息比对结果表”,  向征收事务所出具“住房对象住房核

报告”。

    征收事务所根据“住房对象住房核查报告”结合申请户实际

况,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查的开展内查外调,完成住房核查工个

    ()认定公示

    房屋征收事务所受区房管局委托,依据“住房对象住房核查

告”和相关调查材料,对居住困难户做出认定,并将认定材料和

定结果报静安区旧城区改造指挥部59街坊(二期)居住困难尸

定小组复核。经复核发现认定有误,认定小组退还征收事务所重予以调查认定;经复核无误,将“居住困难户认定公示单”在征收

范围内公示15日,公示期间不影响签约。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认定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书

面向静安区旧城区改造指挥部59街坊(二期)居住困难户认定小

组反映,认定小组应当在15日内(情况复杂可以延长)进行复查,

对认定有误的,认定小组应撤销原认定,并退还征收事务所重新予

以调查认定,按上述规定流程再次审核公示。

  六、法律责任

  补偿协议生效后,发现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认定有误

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停止发放该部分困难补贴;

    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居住困难户认定小组组成

    静安区旧城区改造指挥部59街坊(二期)居住困难户认定小

组由区房管局、旧改征收办、街道等部门人员组成。

  八、监督保障

  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自觉接受

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对认定各环节合法性的监察、审查。任何单位

和个人发现工作人员营私舞弊,均可向区监察部门、静安区旧城区

改造指挥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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