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最高院新发布的不介入非诉强拆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于2013年3月2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自2013年4月3日起不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关于涉及违规建筑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这个批复引起很大的争议,批评声如潮,很多人认为法院因此不再介入强拆,这样更是助长了政府强拆气焰。很多媒体都以“最高法:法院不再参与违法建筑非诉强拆“为标题进行报道。
初看到这个报道,我也吃了一惊:难到法院今后就不再管强拆了吗?看看过批复原文后,才发现,法院不再受理的是”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而被拆人如果对强拆有异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救济。该批复仅是针对行政机关而言,对被拆迁人的原有权利并无影响。
另外,目前并无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强拆需通过法院的判决,相反法律法规有规定政府履行一定程序后即可对违规建筑进行强拆,强拆违规建筑是政府的一项行政权力。最高院的这个批复是符合目前法律规定的。
但该批复虽合法,在某种程序上仅是对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申而已,对现在的强拆困境无任何进步意义,相反某种程度上还助长强拆。如能规定,所有强拆都需经过法院的判定,那才是进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