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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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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涛律师主要擅长房产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房产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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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颁布的2012年准入标准,目前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时间:2013-7-1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按照市政府颁布的2012年准入标准,目前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上述准入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按照市政府颁布的2012年准入标准,
目前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2012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2012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30周岁、女性年满28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
  上述准入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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