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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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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后协议解除后,中介居间服务费是否还要支付?

时间:2012-10-22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3方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后协议解除后,中介居间服务费是否还要支付?

 

不少客户买房都是通过中介,而房屋中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居间协议里面约定中介费以保护自己的利益。由3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解除和约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客户咨询】

我们通过中原地产看上一套房子,付了2万元的定金给房东,后来房东说不想卖了,我们也同意了,把2万元退还给了我们,但是中介现在缠着我们说我们违约,要按协议支付2%服务费。,但这个服务费到底该付多少呢,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根据《合同法》对居间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各个中介公司,因为居间协议合同全部是他们提供的格式条款,其中有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偏向于他们取得中介费报酬,而不是以居间是否成功为标志,因此无效。本案中,买卖双方已经协议结合居间合同,该份合同已经解除,不需要履行,因此不必支付中介费,中介要求支付2%的中介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因为法律规定合同取得一定的劳务费用,也就是中介的员工成本,因此仅能得到几千元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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