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可以以买家未按期付款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钟涛律师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买卖双方都会约定房款分几批支付,如果买家房屋贷款没有按时批下来,中间更换银行,导致未按期支付房款,房东能否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呢?
【案例分析】
买家刘先生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一套房屋,与卖家签订了一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是由于中介的失误,房屋过户时间比较长,中间有6个月的间隔。之后房东配合买家去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是由于买家之前信用卡延期还款,信用不够,导致这家银行不予贷款,
买家第二笔付款超过了合同约定时间,卖家看着房价也上涨了,于是也不打算卖了,就单方面通知买家,合同解除,但是买家非常想买这个房屋,请问房东可以据此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吗?
钟涛律师认为,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有不违法,就有效,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房款支付期限,那么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解除条件,房东就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来解除买卖合同,解除通知自达到之日生效。
钟涛律师提醒,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保证房地产交易顺利进行的保证,如果合同签订的不完善,那么将来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签订任何法律文件,最好聘请律师陪同在场,在律师审核把关之后再签订。
网站声明:《房东可以以买家未按期付款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房产、房产分割、房产交易谈判、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