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
钟涛律师主要擅长房产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房产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诉讼指南
最新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浦东第一八佰伴旁边)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电 话:086-21-68879992-811

Q Q:17281477

传真:086-21-68879993


E_mail:ayukowa@163.com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上海房产律师 上海房地产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之后骗取银行贷款,是否可以拿回房屋 >

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之后骗取银行贷款,是否可以拿回房屋

时间:2011-11-6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之后骗取银行贷款,是否可以拿回房屋

     钟涛律师按:在正常的房地产买卖交易活动中,有一类虚假的买卖房屋行为,当事人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此房屋从未交付给买家,买家本身就和卖家非常的熟悉,甚至有亲属关系,他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从银行骗取贷款,获得利益,一旦银行贷款还不上,卖家就想拿回房屋,这个情况下,买卖合同有效吗?

【案例】

1、原告将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出卖给了自己的弟弟,签订了买卖合同,获得银行贷款80万元,进行公司经营活动。

2、原告的弟弟自己也有房屋,系争房屋一直属于原告一家在居住,弟弟从未行使过任何此房屋的权利。

后来,由于此房屋价格大涨,原告想拿回房屋,但是弟弟的媳妇不同意,认为,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不同意还给哥哥,遂起矛盾,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解答】

1、哥哥与弟弟2009年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虽办理了系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有关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主要合同义务,原、被告均未履行。

2、故实际上原、被告之间并无买卖系争房屋的真实意思,而是通过房屋买卖形式以获取银行借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原告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钟涛律师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哥哥弟弟虚假订立买卖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条款,合同应当无效。

网站声明:《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之后骗取银行贷款,是否可以拿回房屋》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房产房产分割、房产交易谈判、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起草及涉外房产诉讼等业务.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 TAG: 房屋买卖 买卖合同 产权人死亡 过户 律师陪购 房产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西300米,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房产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