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已更名,但银行批了贷款却未放款,上家还是拒绝交出钥匙,该怎么办?
【客户咨询】
我们于2010年12月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浦东新区航头镇的总价300万的二手房,首付200万,其余的银行贷款100万。
工行贷款人员告诉我,贷款已于12月底就批出,我的首付200万业早已经交给房东了,但是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我的100万贷款还没有放出,截止到2011年1月25日夜没有放出,银行的人说要等到2月份才可以。房屋产权证在2011年1月5号就过户的我的名下了,但是过了约定的交房时间,房东却不肯交房,说没有收到全部房款,拒绝交房,搞的我们现在还要在外租房居住,请问我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吗?我租房的损失可以找他赔吗?谢谢钟涛律师
1、 房东没有收到全额购买房款,可以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房。
2、 银行批准贷款之后几日内房款,具体要看你的贷款合同如何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加上又是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因此如果时间短的话银行很有可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 房东没有过错,所以你不能追究房东违约责任,租房的损失你可能要自己承担,如果超过时间过长,比如2个月以上,你可以起诉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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