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签订居间协议我只想一个人上产权证,但是房东想毁约
【客户咨询】
我跟我女朋友看中了一套宝山区的房子,我们2个人与房东签了居间协议,并付定金5万。后来因为还没有登记结婚的原因,产权证上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买卖合同我一个人签字。但是房东坚持在房产合同上必须是我跟我女朋友两个人名字,否则不签合同。
已经过了居间合同约定时间了,房东还是不配合签订买卖合同,我也发催告函了。但是过了几天,房东居间给我催告函,说我违约。
其实是房东找到价格更高的买家了。请问钟涛律师,我能拿回的我的定金5万元吗,我还可以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5万元吗?
1、 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点,因为严格来讲,居间协议书约定内容是不能更改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你们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签订买卖合同。
2、 但是具体到你们这个案例,因为作为买家来讲,付款就是你的主要义务,其他的就是次要义务,只要你能按时付款,房东就应该按时交房,产权证上几个人和房东没有利害关系。
3、 如果房东没有其他理由反悔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东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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