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房东是可以选择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吗
在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经常遇到的纠纷就是比较无赖的房东,收了首付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故意找各种借口拖延,迟迟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且还经常说,你不要着急,如果是破脸了他不卖给你了,大不了赔你违约金,可是房价上涨了那么多,违约金根本就不够损失的,请问钟涛律师,房东可以选择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吗?
钟涛律师认为,在二手房买卖中,只有买家要求过户,房东就不能选择解除合同,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行,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配合,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过户,不需要房东到场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钟涛律师提醒,在遇到无故拖延的房东的时候,或者反悔要求加价的房东,买家应该尽早聘请律师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程序一般2个月左右就有结果,强制执行也就1个月。比较和房东无限期的耗下去,起诉法院是个很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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