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现在房东要求加价,否则不配合办理过户
钟涛律师按:伴随着城市拆迁安置进程的加快,拆迁安置房越来越多,2010你爱你10月25日之前,拆迁安置房房产证上都会标明,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是现实生活中,在中介的居间介绍下,不少客户都因为拆迁安置房价格低廉,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3成以上,因此,面对价格诱惑,都购买的拆迁安置房。
上海这几年房地产价格上涨不少,不少拆迁安置房翻番了几倍,房东面对当初几十万的出卖价格,现在同地段价格都是100万以上,心理会当然的不舒服,一般都会要求买家再加价,否则就是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面对这个情况,买家该如何做呢?当初签订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呢?闹到法院之后可以胜算吗?
钟涛律师认为,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一般情况下都是有效的,只是很多合同订立的不严谨,违约责任不完善,房东法律意识淡薄。而且会说,大不了我不卖给你 了,我陪你钱,反正房价上涨了这么多,还有的赚。
钟涛律师解答,只有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那么买家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房东必须继续履行,不能反悔不卖,法院会判决房东履行过户手续,如果不配合,可以强制执行的。
钟涛律师建议,在面对此类纠纷的时候,买家最好拿着买卖合同,找房地产律师当面咨询,律师会给你详细的建议,必要时委托律师起诉法院,一般3个月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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