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法律问题
钟涛律师最近代理的徐汇区一套房地产买卖纠纷中,遇到一个问题,买卖双方晚上10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支付定金20万元,但是由于太晚了,银行关门,于是买家通过pos刷卡给中介,中介出具意向金收条。几天后,卖家要求毁约,认为其没有收到定金,不承担定金罚则。
上海房产律师钟涛认为,通常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关于定金交付,存在以下2个方式:
1、 买家直接将定金交付给卖家,卖家本人签订;
2、 买家将意向金交给中介,中介代为保管意向金,待卖家签字后,转化为定金,并有中介继续保管或者交给卖家。
上述案例中的时间情况上就是在居间合同中有中介代为保管的条款,并且约定,卖家签字后,此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并由中介保管,任何一方违约,承担定金罚则。
所以,尽管卖家没有签收定金,但是居间协议中约定了保管条款,所以,定金成立。视为卖家收到定金,任何一方都要承担定金违约责任。
所以,提醒广大买卖双方,居间协议不要轻易签订,其中蕴含了不少风险,买房要聘请律师陪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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