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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上海地区率先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个人允许购买房屋产权,不少上海人当年都从单位受理购买房屋产权,甚至还有不少父母购房登记在儿子名下或者他人名下的都有,那么,接近20年快过去了,现在的人是否还能够主张房屋产权呢? ...
具备主张产权共有条件的人,要求确认售后公房产权共有,应以提出主张并经确认为认定依据,生前未主张的,应推定其对房屋产权归属在登记人名下并无异议...
按照94方案购买的产权房屋,承租人、同住成年人等均应成为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如果产权仅登记于一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可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房屋产权,确认产权共有。关于售后房屋的共有形式,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有占有比例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共有人之间对于所购房屋没有占有比例之约定,共有形式为共同共有。...
关于94方案购房后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咨询问题概要:按94方案购买的售后公房,当时的同住人父亲已去世,同住人妹妹有权确认自己的产权吗?不是同住人的其他兄妹有权分割该房吗? ...
上海售后公房同住人产权确认...